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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换证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机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和《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有关精神,我市将对全市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进行统一换证,同时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及年检范围
    凡于2009年以前成立并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福利机构,均属此次换证及年检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请换证和年检的福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度工作报告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
(二)填写《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
    三、换证及年检时间
换证及年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3月底结束。此次换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今后每3年更换一次。
    四、证书格式
(一)证书为全国统一格式,编号采用11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前4位为省级行政区域代码5100,中间3位为市级发证机关代码401,后4位数为福利机构证书顺序号。
(二)此次换证,各福利机构现有证书编号不变。今后各区(市)县新审批福利机构,其证书编号由市民政局按照福利机构设立的先后顺序统一确定。
(三)各区(市)县此次换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统一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免费领取。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换证年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发证(年检)的原则,由市、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照《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对管辖内的福利机构进行换证和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证。今后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各自审批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和换发证书工作。
(二)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请尽快通知所审批的福利机构及时办理换证及年检手续。在换证和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换证及年检工作结束后,请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福利机构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备案。
 
附件: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点击下载
 
 
                                     成都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全文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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