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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证》示意图
收养人持材料到抚养弃婴、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或(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发现地,或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孤儿的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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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机关在30日内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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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条件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刊登公告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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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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