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民民[2009]33号
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09年8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一行对成华区和龙泉驿区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在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某幼儿园等单位实地检查时葛红林市长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不仅要管好有证有照的合规单位,更要管好无证无照的违规单位。对这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严格依法处理,坚决关停无证无照的不合规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民间组织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做好民间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民间组织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扎实推进民间组织安全管理工作。要关注安全细节、突出安全重点,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落实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举报机制,根据不同时段、不同部位、不同对象,突出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的重点,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做到不拖延、不推诿、不放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防打结合,努力提高民间组织安全防范能力。
9月30日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针对调查情况联合业务主管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对非法民间组织的专项查处工作。对连续两年或多年未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该撤销登记的一律撤销登记。
附件:1、《非法民间组织摸底情况统计表》
2、《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统计表》
成都市民政局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间组织 安全 通知
送:市级业务主管单位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08月18日印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