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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落实城乡低保调标工作“五到位”

 

根据成府发〔200957号文件精神,龙泉驿区“五到位”做好城乡低保调标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一是政策实施到位。1月区政府出台龙府发〔20101号文件,从200912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215元提高为2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125元提高为160元。二是审批程序到位。对调标后新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充分发挥村组议事会作用,迅速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时录入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分类施保到位。调标后,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 70岁以上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双残”对象按照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上浮10%后进行补助。四是教育激励到位。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分别给予低保标准上浮20%、40%、80%的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低保标准10%的生活补助。五是资金发放到位。为确保城乡低保金发放到户,我区采取银行直发的方式,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户。1月份,共为3313户(7415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1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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