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墓经营和管理,维护群众利益,杜绝公墓违规经营,按照2010年执法工作计划安排,4月7日至28日,市民政局执法大队与社会事务处联合对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温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双流县、蒲江县所属15家经营性公墓守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各区(市)县民政局对公墓管理高度重视,措施到位,绝大多数公墓能够严格遵守《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公墓经营单位合法经营,没有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行为。
一、周密计划
为搞好这次公墓守法情况检查,执法大队在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社会事务处协调配合,一是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二是拟定了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要求等,主要检查公墓经营单位近两年来的守法经营情况,出售墓位是否凭死亡证、火化证或迁墓证明;有无超标准面积建墓位;有无炒买炒卖墓位等违规行为;三是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了《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精神,把握检查标准;四是对检查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严格检查
在检查中,坚持执法检查与宣传有关法规相结合,深入各公墓采取查、看、听、谈等形式,确保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一是深入实地察看。每到一处公墓都实地进行察看,特别是对墓位的面积都要进行实地测量;二是查阅资料。主要是查看公墓经营单位的商业广告资料、销售宣传资料,有无炒买炒卖、宣传大墓行为。三是听取情况介绍。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公墓经营单位介绍其基本情况、销售情况及守法情况,使检查从多角度把握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三、整改落实
这次全市部分公墓守法情况专项检查,各区(市)县民政局严格依照公墓管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公墓管理秩序正规,运转正常,设施建设日臻完善。特别是真武山憩园、金龙山公墓、味江陵园、金沙陵园、凤凰故园等,严格遵守标准建墓位,属地民政局严格监管,为全市公墓经营单位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个别公墓经营单位违规超标准面积建墓位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公墓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法规观念淡薄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部分区(市)县民政局对公墓管理工作重视还不够,监管还不力。针对这个问题,责成当地民政局向所属公墓经营单位口头警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墓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建大墓,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法拆除所建大墓,按民政部等八部委(民发[2008]203号)文件要求处理善后问题。
各区(市)县民政局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公墓经营单位相关法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对公墓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确保公墓建设正规,公墓经营合法。各公墓经营单位要结合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认真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