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权限范围内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筹募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明确公益性救济捐赠税前扣除程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