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公告
信息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时间:2012-02-02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公告(第1号)
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前在成都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2012年5月31日前向成都市民政局报送2011年度年检资料。
三、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二)社会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登记证书(副本);
(四)财务会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须提供由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年检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直至撤销登记。
注:区(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事宜请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咨询。
成都市民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