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区服务发展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处长:江 维 副处长:
办公电话:61881787、61881821 四号楼40302室
工作程序:
1、依法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及其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承担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
3、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两个《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内容,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4、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5、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制定规划,落实目标任 务,检查验收,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