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承办市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名称和区(市)县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审核、报批、管理及标准地名推广使用;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域调整、地名管理和县、乡两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成都市勘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处长:王汇川 副处长:潘弘
办公电话:61881768、61881828 四号楼三楼40339室
工作程序 :
A、行政区划调整
1、村(居)委会的调整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街道办事处的调整由所在区政府提出请示,报市政府审批,报省政府备案。
2、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提出请示,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区(市)县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由市政府提出请示,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B、地名命名,更名
1、五城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的地名命名、更名,由市地名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住宅小区内的城市道路命名、更名,由区地名办提出方案,报市地名办审批。
2、其它区(市)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由所在区(市)县地名办提出方案,报区(市)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名办备案。
C、地名标准化处理
1、凡重名,同音,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的地名均需进行标准化处理。
2、批准权限;办理程序与地名命名、更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