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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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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成都市慈善总会工作。


处长:陈瑜璐 副处长:黎文强
办公电话:61881785、61881771 四号楼三楼40311、40310室
工作程序:
1、“三无”对象入院:由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申报,经区、市民政局审批入院。自费代养人员入院:要求入院人员分别到市社会福利院和精神病院办理手续。
2、SOS儿童村的儿童入村:由各地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儿童报SOS儿童村,经SOS儿童村实地调查核实后,报市民政局批准接收入村。
3、社会力量开办的福利事业机构的审批:申办者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可行性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及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经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
(1)新办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明、职工及工资花名册等,填写《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登记表》一式八份,福利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福利处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民政厅,申领《社会福利证书》。
(2)企业年检换证:领取并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六份,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签署意见。企业将签章后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送交福利处转省民政厅年检。
(3)企业工商年检: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交纳年检费。企业将填写的《年检报告书》、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按时交福利处,由市工商局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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